close
html模版



立即點擊


標題

世說新語的原文與翻譯(王羲之.王藍田.曹丕.曹植.曹)


問題


PLEASE給我王羲之.王藍田.曹丕.曹植.曹操在世說新語裡有提到這幾個人而且是比較有趣.重要.以及能突顯出這幾個人個性的文章每個人約2章左右謝謝


最佳解答


王羲之 東牀快婿 郗鑒派門生阮裕[來源請求]往王府選婿,王府子弟均刻意保持矜持,唯獨王羲之在東牀上袒腹臥著。郗鑒便認為他是適合的人選,便決定將女兒郗濬嫁給他。 女婿因此而稱為「東牀」,也有成語稱為東床坦腹。 換鵝 頤和園長廊的繪畫故事王羲之愛鵝成癖,傳說是因為他喜歡觀察鵝游水時鵝掌的動作,從中學習,以提高自己的書法用腕技巧。 山陰的一名道士,希望王羲之能為他抄寫一部《黃庭經》,但是又不敢貿然提出。他獲悉王羲之愛鵝,於是精心飼養了一群白鵝,與之相贈,並提出寫經的請求,王羲之果然答應了他,工工整整地抄寫了一部《黃庭經》送給他。後來這部《黃庭經》被稱作右軍正書第二,又被稱作《換鵝帖》。該帖的宋拓本現藏於北京故宮博物院。 李白的詩「鏡湖流水漾清波,狂客歸舟逸興多。山陰道士如相見,應寫黃庭換白鵝。」(《送賀賓客歸越》)即是引用了這個典故。 墨池 相傳王羲之住處附近有一小池,王羲之練完書法均在此洗筆。久之池水變成黑色,竟能直接蘸取充墨之用。 2008-04-20 21:02:38 補充: 王藍田 王藍田性急。嘗食雞子,以箸刺之,不得,便大怒,舉以擲地。雞子于(於)地圓轉未止,仍下地以屐齒蹍之,又不得。瞋甚,復于(於)地取內口中,齧破即吐之。王右軍聞而大笑曰:[使安期有此性,猶當無一豪可論,況藍田邪?] 2008-04-20 21:05:34 補充: 曹丕 根據《魏書》記載,曹丕6歲便箭技嫻熟,能夠左右開弓、勁小中的,8歲能策馬奔騎、挽弓飛射。又好擊劍,在諸多名師的薰陶下,熟諳全般劍法的技藝。在文才方面,8歲便能提筆為文,博覽古往今來的經典注釋,融會貫通諸子百家的學說。 220年,曹操逝世,曹丕繼任丞相兼魏王,首要的政令更是禁止宦官晉升至各官署的令官職等,在當時被視為一大革新。十月十三漢獻帝禪位,十月二十九曹丕正式登基,並還感慨說:「舜禹之事,吾知之矣」。 黃初七年,曹丕因急症陷入病危,傳喚曹叡立為太子,同時召來曹真、曹休、司馬懿、陳群眾臣託付後事,五月隨即逝世,時年四十,葬首陽陵。 2008-04-20 21:06:33 補充: 曹植 曹植「七步成詩」的廣為流傳:「煮豆燃豆萁,豆在釜中泣。本是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」(見於《三國演義》),然而這首詩不見於陳壽的《三國志》,最早見於南朝劉義慶的《世說新語·文學》,《世說新語》記載著魏文帝曹丕妒忌曹植的才學,命曹植在七步之內作出一首詩,否則將被處死,曹植在不到七步之內便吟出:「煮豆持作羹,漉菽以為汁。萁在釜下燃,豆在釜中泣。本自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」但此詩是否為曹植所著作,至現今仍有爭議。(原百科敍述:六朝時期文壇還未流行五言絕句詩體,「七步詩」實乃後人之作。實際上,此詩體非五言絕句。) 2008-04-20 21:09:02 補充: 曹操 189年十二月董卓入京,把漢少帝廢為弘農王,而立其弟陳留王為獻帝,後來又派人把弘農王母子毒死。於是,京城也陷入混亂。為了穩定局面,董卓想拉攏曹操,上表奏請曹操為驍騎校尉。但曹操沒有接受董卓給他的官職,而是更名改姓,潛逃出洛陽。 據傳曹操在回鄉途中路過成皋時,拜訪故友呂伯奢,因疑心呂伯奢的兒子圖謀殺害自己,便先下手把對方殺死。完事之後又悲傷地說:「寧我負人,毋人負我!」此事各書記載不一,但大體情形相近。在《三國演義》中,這個情節被小說作者大肆渲染,並通過讓陳宮目擊的角度表達對曹操品性的懷疑。事實上,史書並未記載陳宮與曹操同行。 2008-04-20 21:09:35 補充: 毛澤東對曹操持正面評價, 他不僅有「往事越千年,魏武揮鞭,東臨碣石有遺篇」的詩句,還在1954年公開讚揚曹操說:「曹操是了不起的政治家、軍事家,也是個了不起的詩人……曹操統一中國北方,創立魏國。那時黃河流域是中國的中心地區。他改革了東漢的許多惡政,抑制豪強,發展生產,實行屯田制,還督促開荒,推行法治,提倡節儉,使遭受大破壞的社會開始穩定、恢復、發展。這些難道不該肯定?難道不是了不起?說曹操是白臉奸臣,書上那麼寫,戲里這麼演,老百姓這麼說,那是封建正統觀念所製造的冤案,還有那些反動士族,他們是封建文化的壟斷者,他們寫東西就是維護封建正統。這個案要翻。」 2008-04-20 21:09:56 補充: 加油!


其他答案





以上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家,如有侵犯請留言告知


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080420000016KK08678

00C5BB47411BB462
arrow
arrow

    d33dn75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